上海离婚律师: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相对,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而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定,我国目前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非重婚、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双方具有自愿结婚的意思。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提示也就是说,只有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婚姻法不认定其为事实婚姻关系,而是认定为同居关系。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和上海婚姻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course.asp?id=2175),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离婚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婚姻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离婚法律咨询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