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双方与第三者签订的“共处协议”有效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指出,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三方达成的所谓“和平共处协议”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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