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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投分红型理财险属共同财产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12 22:18:50 阅读次数: 257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投分红型理财险属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夫妻投分红型理财险属共同财产吗?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面对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人们都很担心手中的钱很快地变得不值钱。购买保险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样就可以把钱用得更有价值。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财产投的一份分红型理财险。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同一人,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分析

  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法院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

  不过目前新上市的国家首款爱情婚姻保险“红玫瑰”同以契约的形式规定,无论是离婚退保还是保单继续缴费,保单的利益都全部归属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为女性,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是极大地维护女性的权益,增加离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离婚的冲动。

  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即使是宣布破产的法人,他的公司被清算他的保单里的钱依然属于他个人!可以支配这笔钱的只有被保人和受益人!

  一般的保险是属个人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或者身故受益人。

  但是“平安世纪同祥分红型”是保障型。不是理财险。但是离婚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通过协议分割的。

  保险产品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受益这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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