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未婚生子分手怎么办?
网友咨询:
2001年,我女儿与一男子未婚同居,后生下一小孩。如今两人关系恶化,想解除双方的关系,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也产生了争议,请问,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该通过何种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这种形式,这种情况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如双方都是未婚者,就应归道德调整,法律不予过问。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的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建议你女儿可就其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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