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如何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如何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11 22:12:57 阅读次数: 254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如何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债务承担、家庭开支、夫妻互助等财产性问题所达成的一致意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男女双方如果欲在婚前就双方财产关系作出约定,那么该如何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呢?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应着重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之前首先应评估签订该协议的必要性

男女相识相知相恋,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生子,联系双方的纽带主要是感情问题。男女一方在结婚之前向对方提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愿望,首先应评估对方能否接受,是否会影响到双方感情,包括在婚后履行过程中是否会发生纠纷等等。

上海婚姻律师并不否认,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当代人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的越来越多,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也越来越多。因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本身即可避免夫妻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影响双方感情。

二、婚前财产协议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2、男女双方关于婚后收入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3、关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分担;

4、关于共同生育子女抚养开支的约定及赡养老人开支的约定;

5、关于夫妻互助及其他约定等。

三、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出于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无效的。

四、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必要委托律师起草

    男女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非必须委托律师起草,但为了使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之前,最好委托本地专业离婚律师或其他法律人士起草或审核,以避免因起草时不慎而给将来埋下隐患,达不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目的。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1907),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
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离婚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离婚法律自信帮助!

上一篇: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后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赔偿怎么办?
下一篇:上海离婚律师浅析: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后能否反悔?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婚姻律师 连云港婚姻家庭律师 连云港离婚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