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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离婚律师解答:分居满两年后,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发表日期: 2012/5/31 15:25:05 阅读次数: 1408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连云港离婚律师:分居满两年后,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网友咨询:

 

    我与妻子结婚数年,因感情不和,两年前我搬出家独自租房居住。在此期间,我多次提出离婚,但妻子死活不同意,动辄以死相逼。听说夫妻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我们现在已经满两年了,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

 

    连云港离婚律师回复:

 

    连云港离婚律师指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情形。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当事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连云港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夫妻双方对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分居满两年只是离婚的条件之一,因离婚涉及方方面面,法院未必会在当事人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

 

    连云港离婚律师提醒,现实中有的夫妻分居满两年之后,就以为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是错误的。分居超过两年只是感情破裂的理由,不管分居多少年,都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否则婚姻关系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另外,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导致的两地分居,或者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分居。

 

    连云港婚姻律师指出,由于我国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夫妻双方虽然存在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法院对分居事实不会予以认定。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其中,邮件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分居的证据。

 

 

 

 

——此文由连云港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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