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只按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就是合法夫妻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男女结婚必须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就是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及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形式要件就是指结婚登记,我国以办理结婚登记为结婚的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只有同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始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结婚时要举行婚礼仪式,男女双方家庭要宴请宾客,但是民间的这种举行婚礼的习俗并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男女双方只有在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始成立合法的婚姻,事实婚姻除外。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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