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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经营婚姻经营 → 无配偶者与两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但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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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者与两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但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构成重婚?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6 13:57:29 阅读次数: 293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无配偶者与两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但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构成重婚?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重婚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以及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及“事实上的重婚”。因此,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不仅一个人分别与两人或两人以上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而且一个人分别与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形成事实婚姻也构成重婚。只要构成重婚,无论其以何种形态表现出来,均是对婚姻法上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公然破坏,不仅应予禁止,而且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因此,两个同时成立的事实婚姻,仍然构成重婚,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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