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何谓“同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非法同居就是指未婚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所谓同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同居有三种情形:一是合法夫妻之间的同居生活;二是一方有配偶而与另一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生活,或是双方均有配偶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狭义的同居则仅指第三种情况,这也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同居”的含义。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与此不同,事实婚姻则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为是夫妻的一种违法婚姻关系,它是相对于登记婚姻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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