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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案例婚姻案例 → 请教律师关于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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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关于离婚如何办理的问题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3 23:30:26 阅读次数: 285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网友咨询:

 

    我一个朋友想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想咨询下需要带什么手续证件,去法院办理什么手续,需要什么过程及相关费用等等,请说明详细。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双方如果都同意,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否则就找律师写诉状,起诉至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应注意的问题: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course.asp?id=2170),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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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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