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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 → 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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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3 16:45:57 阅读次数: 281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网友咨询:

 

    去年8月,我父亲突发脑梗塞,被邻居送往医院抢救。当时父亲病危,他当着邻居夫妇和3名医护人员的面,说如果他去世,则他那套80平方米的住房由我继承。后来,经医生全力抢救,父亲转危为安,两周后出院。今年5月,父亲再次因脑梗塞被送到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不幸离世。在协商父亲的遗产继承时,我与哥姐发生了争执。我认为应按照父亲的口头遗嘱,继承他的房产,哥姐却认为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请问,谁的说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继承。但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不一定都有效,尤其是口头遗嘱,它容易被篡改和伪造,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故法律对口头遗嘱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生效条件。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指出,《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条件有三:一、必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二、必须有两名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三、口头遗嘱订立后,危急情况没有解除(即遗嘱人死亡),或者虽然解除了危急情况,但遗嘱人没有能力用录音或者书面的形式再立遗嘱。

 

    你父亲去年8月病危时口述遗嘱,属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当时也有5个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该份口头遗嘱在当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当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所立的口头遗嘱生效,80平方米的房产由你继承。

 

    但是,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提示,你父亲经抢救脱险,通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病情好转并出院,这表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已不复存在。如果老人出院后已经丧失了立遗嘱的能力,那么该份口头遗嘱继续有效;如果老人出院后完全有条件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再立遗嘱,那么这份口头遗嘱则失效。你的情况显然属于后一种,因此可以认定你父亲在第一次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你不能以该口头遗嘱为依据,主张继承全部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相应的份额。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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