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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阻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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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阻止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11 12:59:25 阅读次数: 283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阻止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祖孙之间不仅是直系血亲,血缘关系较近,而且在现阶段大多数未成年人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所以祖孙之间的感情往往也比较亲密。因此,我国收养法为了保护未成年的被收养人的利益,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优先抚养权,即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所以,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的子女时,应征得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主张抚养的,另一方便不得将子女送养他人。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收养法》第18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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