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如果承包方是夫妻,在承包合同存续期间夫妻离婚的,只要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另外,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妇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其承包地。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海婚姻律师提醒,《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失效)第34条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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