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偶尔打骂另一方,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一方偶尔打骂另一方,另一方提起离婚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偶尔的打骂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所以,只要家庭成员一方以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伤害家庭成员他方或强行限制他方的人身自由,并造成他方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即构成家庭暴力。所以,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关键在于一方是否使用暴力手段,是否造成他方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而不在于是经常性还是偶然性。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3条第2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婚姻法》第32条第2、3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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