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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以一方父母提供的出资为首付并贷款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8 11:24:44 阅读次数: 299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以一方父母提供的出资为首付并贷款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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