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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一方婚前患有痴呆症婚后尚未治愈,婚姻有效吗?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7/6 17:43:28 阅读次数: 275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一方婚前患有痴呆症婚后尚未治愈,婚姻有效吗?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无效婚姻是指婚姻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因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两性结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四种情况的婚姻无效。在具备婚姻无效原因的情形下,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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