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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后,前夫的书稿再版,妻子是否可以分割稿费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6/3 12:15:33 阅读次数: 271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后,前夫的书稿再版,妻子是否可以分割稿费

 

   网友咨询:

 

    去年年底,因为性格不合,我与张建离婚。张建是作家,离婚时,对他已得的稿费,我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我最近得知,张建在婚内出版过的一本书再版,他又获得了一笔稿费。而且还没离婚时,我就听张建和出版社的人说过,这本书以后要再版。请问对于这笔稿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你能否分割前夫的稿费,关键要看这笔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费收入属于著作权中经济利益的表现形式,应视为知识产权的收益。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具体来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对于它的界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婚前创作发表的作品,如果在婚后取得稿费,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创作发表的作品,虽然尚未收到稿费,但该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即使它是在离婚后才实现,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发表的作品,在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指出,根据你说的情况,在你们还没离婚前,你前夫便和出版社约定了书稿要再版。从这里可以认为,再版的收入是在你们结婚期间就明确知道可以取得的,即便书稿是在你们离婚之后再版,你也可以提出和他分割再版所获得的稿费。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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