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请教律师这样的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
网友咨询:
我现在和老公闹离婚,当初结婚时没买房子和公公婆婆住一块,去年七月份公公拿了十万块钱首付我们贷款买了套房子,现在孩子刚一岁零两个月,这一年多我一直是母乳期弄孩子没有收入,贷款一直是他还,请问我俩财产应该怎么分?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1、如果男方父母没有表明10万元是借给你们买房或者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则10万元的首付就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后还贷所用资金按《婚姻法》规定是共同财产。
3、房子归属应以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判定,有产权证以产权证为准,无产权证以购房合同和发票确定。注意,产权证即使只有你们夫妻一方的名字,因是婚后购买,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上海浦东离婚律师提醒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和其父母出示了《借条》、《证明》等来证明10万元是你们的借款或者是对男方一人的赠与,一定要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以防事后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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