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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我该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31 15:08:36 阅读次数: 285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我该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网友咨询:

 

 离婚的时候,儿子的抚养权是判给我的。现在我靠打工生活,收入很少,而且我也生病了,无能力再照顾儿子。儿子也愿意跟着他的爸爸。但是我的前夫不同意,也不见到人,应该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你有两个办法:

 

一、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第1款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3款:10周岁以上未成人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给予支持。

 

二、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根据上述法律第18条规定: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法院应当支持。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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