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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 →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内单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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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婚内单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31 9:18:11 阅读次数: 284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婚内单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2009年年底,我与张明协议离婚。20108月,张明的同事忽然将我和张明诉至法院,要求我们偿还2008年欠他的12万元债务。他拿出一张借条,借条上有张明的签字。我根本不知道张明欠钱的事,但张明说借款是在我们离婚前发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也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请问他的说法属实吗?

 

上海浦东离婚律师回复: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标准:一、如果夫妻举债是双方共同的意思,那么无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它带来的利益,那它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个人举债的行为,《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原则上,该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此债务可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事先约定,婚姻期间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当夫妻一方对外借债时,债主也知道此约定。

 

最后,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提醒,按照以上解释,如果你无法证明张明借来的这12万元明确约定为他的个人债务,或者不能证明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那么你应当承担债务的一半。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198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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