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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时房屋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法院应如何判决?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14 11:51:54 阅读次数: 35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时房屋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法院应如何判决?

    网友咨询:离婚时房屋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法院应如何判决?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上海离婚家庭律师指出,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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