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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时,一方无房住的,另一方有何义务?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网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5/14 11:17:50 阅读次数: 302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时,一方无房住的,另一方有何义务?

    网友咨询:离婚时,一方无房住的,另一方有何义务?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1.一方无房住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永恒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参见《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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