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婚姻律师解答: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
——此文由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wyer.org/)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lihun-lawyer.org/showart.asp?id=1926),上海离婚律师、上海浦东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家庭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离婚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婚姻遇到危机时、或在情感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离婚律师热线:18221215288,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离婚法律咨询帮助!
|